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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俊珠 2003年11月17日,我正在家做家務,當地政法委的人來我家對我進行誘騙與威脅,強行把我拉上警車,送到洗腦班進行迫害。到了洗腦班,我堅決不配合惡人的命令,他們要我寫“三書”等烏七八糟的東西,我不願意,就說不識字、不會寫,它們就自己寫,然後拉著我的手強行簽字、按印。我是絕對不承認這些事情的。它們的這些東西是不能算數的。要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1/646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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