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馮艷秋
我於2000年12月21日在第二看守所寫給XX分局的今後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書聲明作廢。我家人寫的保證我也不能承認。我不能保證我今後的生命中不到北京去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1月2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8/78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