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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淑琴

    我於1998年6月10日的法,從得法那天起我的心靈受到了很大的震撼。在我得法後,我的心臟病和種種到醫院治不好的病都沒了。我在大法中受益了。99年7.20迫害開始,街道上我家讓我交書,我就交了書和師尊的法像、《論語》、法輪圖形,因為我那時怕心太重。以後我在不讓煉的表上又簽了名。2000年我在外煉功,單位保衛科巡邏的看見勸我回家,我說煉完功我就回家,他們說不行,再煉就把我送到派出所。派出所讓我寫經過,我沒寫,他們寫完了讓我簽名。因我沒悟到,我就簽了名、按了手印。有一次街道和派出所到我家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當時我沒寫。他們說不寫就判我入獄三年,限第二天9點交。晚上我愛人給了我很大壓力,我個人在法理上悟偏了。導致第二天違心地寫了“保證”。在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和所寫的“保證書”、簽名和手印全部作廢。我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4/648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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