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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鳳玉

    我於1996年3月喜得大法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人心太重,放不下名利情,於1999年7月20日去省政府上訪講真象,中途被公安局非法劫持了一天一夜,後被單位接回。在壓力面前有怕心,在領導找談話時講了“不煉了”的錯話,同時在談話的記錄上簽了字,後來又在單位統一印製的不讓煉法輪功的表格上簽了名。還交了大法書。當時是用人的狡猾心理想簽名就簽名,省的老找麻煩,簽了名我該煉還煉,誰也擋不住我修大法。通過深入學法,認識到這是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對不起大法弟子的稱號。決心在師尊留給眾弟子最後寶貴的時間和機緣中堅修大法,緊跟師尊,加倍做好師父讓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,彌補以前罪過,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嚴正聲明以前說過“不煉”的話和簽名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4/648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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