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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林永革

    11月初的一天,街委會把我的孩子找到街道辦事處,讓孩子告訴我,讓我寫“三書”,因為要報我接受了洗腦,孩子說:“我們不能寫”。他們就示意可讓別人代寫,孩子怕再把我送走,就違心地替我寫了“悔過書”,在此,我嚴正聲明孩子寫的“悔過書”作廢。我堅決不承認,因為我做的是最偉大、最神聖的事,沒有甚麼“悔過”。我不能再做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,我要做一個正法時期的真正的大法弟子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4/648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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