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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翠花 在2001年7月,公安人員來到我家中,強行抄家,抄走了大法資料,被非法勞教兩年。在這之前,我曾去北京上訪,先後四次進看守所。在2003年7月從勞教所出來時,寫了“悔過書”。我現在聲明:我在勞教所、看守所期間所說、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,堅修大法不動搖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5/649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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