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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素琴 1999年7月20日,我和丈夫準備去北京正法,在火車站被警察查出,回來後被警察罰款400元。當時沒有堂堂正正地證實大法。2001年元旦去北京,我和丈夫在天安門看到警察一直抓大法弟子,心�堮`怕,沒敢站出來。回來一直很後悔。結果從北京回來10天後被派出所抓走,我被罰款2000元,我丈夫至今還被關押在勞教所。我在被警察提審時,由於自己有執著,沒有做好。現聲明我和我丈夫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、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堅修大法,堂堂正正起到一個大法粒子的作用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4/106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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