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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奎 我因身體患多種疑難病症,經人介紹修法輪大法後,得到心身健康。我於2001年1月29日去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,到北京前門前只喊了聲法輪大法好,還我師父清白,就被抓進前門公安分局,後又分到下屬派出所。在嚴刑拷打、吊起來後,用兩根高壓電棍猛擊我數小時,又用其它刑具時,我說出了自己的地址,被送到看守所,第二天被鄉派出所、村書記將我“接”回後,把我送進當地看守所2個月23天,罰款二萬元。由於個人執著有漏,在所高壓和惡魔誘惑下,不情願地簽了字。現鄭重聲明所簽字作廢,我要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4/106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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