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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春英 我自1996年得法修煉。但99年7.20後先後受到當地政府和派出所、縣公安局的多次迫害:搶走大法資料、罰款、逼迫寫保證書等,在這多次迫害中,在惡警的高壓迫害下,找人寫了“保證書”,也說過“不煉功”的話,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尊。今天我鄭重聲明,我說的錯話、做的錯事和別人代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我堅決跟師父走,堅修大法心不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學法實修,講真像救度世人和正念除惡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6/649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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