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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振榮 我今年55歲。我於九九年正月十五得法,7.20以後,惡警到我家強迫我交出一本《轉法輪》及一套《大連講法》錄音帶。現深感造業非淺。惡警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我一時認識不清,怕心重,就簽了字,現深感後悔莫及,通過學習師尊講法及《明慧網》還有同修的幫助,我認識到應該寫此聲明,在今後的修煉中,決心要用自己的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7/651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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