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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仁娟 我99年1月得法,99年7月份邪惡誣陷大法後,由於學法不深,在單位的威逼下,用人的狡猾心理寫下了“保證書”,當時並沒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後來公安局、派出所又幾次騷擾,逼迫我從新抄寫“保證書”(可能是為了留下字體)由於怕心重,明知不應該寫,沒有正念對待,還是寫了。在單位又被逼簽字。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弟子的稱號。自己非常慚愧,一度時間我覺得沒臉見師父,沒臉面對大法,後來我悟到這樣做不對,這不是舊勢力要的結果麼?我們要全面的否定舊勢力,所以我在此嚴正聲明,以前被逼所簽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在今後的時間�堙A我要抓緊這最後的機會緊隨師父,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8/651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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