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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立森 我自從99年因修煉法輪大法被派出所多次抄家、恐嚇、非法拘禁。2002年9月縣公安局又將我非法抓捕送入看守所,進行了長達兩個月的折磨並罰款後,送入市“610洗腦中心”強制洗腦。期間,在邪惡迫害下,所寫的一切有損於法輪大法、師父和有愧於大法弟子的東西,聲明全部作廢。並保證堅決跟著師父走,堅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19/652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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