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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登琴 我97年得法。於2003年7月7日下旬,鎮政府政法辦公室的負責人、派出所警察、村長等施加高壓和在家庭的壓力下,使我違心的說了污蔑師父,污蔑大法的話,在所謂的“三書”上按了手印,我醒悟了,聲明當時在邪惡面前說的污蔑師父、污蔑大法的話及我按了手印的“三書”一律作廢。我從現在起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走好每一步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20/653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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