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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孟憲民 在法輪大法遭到邪惡的迫害中,2002年8月的一天,邪惡到我家說:你有甚麼信仰。我說:我煉法輪功。它們就把我帶到派出所讓我簽字、按手印。如不簽、不按手印就進拘留所,由於害怕配合了邪惡。我給大法抹了黑,是我在修煉中最大的恥辱。聲明我以前所說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20/653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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