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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洪波 7.20以後,一次街道主任來我家讓我去財政局招待所,到那以後,叫我寫“保證”,別人代筆簽了字,這是我學法不深造成的,所以我要嚴正聲明他們代我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,今後我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22/654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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