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姜月玲
在九九年七月底,我簽過名的與法輪大法相違背的保證書,完全是在當時的情況下被迫而寫的。再有2000年10月4日晚,在火車站派出所,說了背叛師尊違背大法的話,現將一切收回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,感謝恩師慈悲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二零零一年二月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8/78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