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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汪幼芳、黃彩義

    我於96年得法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還有常人心在,違心的寫了“五書”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,對不起師父。現在我嚴正聲明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。勇敢的爬起來,彌補自己造成的損失,緊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,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2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元月2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23/655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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