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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帆 03年3月,我去北京正法,在上火車時被派出所惡警非法抓到洗腦班,迫害我13天後將我放回家,監視居住。2001年2月,又將我從家�塈鴩鴐~腦班,洗腦56天後又將我放回家,監視居住,並2次收去我680元伙食費,派出所強行要去我300元。它們的這種行為和作法是非法的,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正當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權,是違反中國憲法的,也是舊勢力安排強加給大法弟子的迫害,我決不承認它的,特此嚴正申明在那段時間�堙A我在筆錄上簽的字和我的一切不正的、有違背師尊和大法的言行通通聲明作廢。從現在開始我要加倍努力堅定實修,做好三件大事,彌補我對大法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24/656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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