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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慧芳 我99年7.19去北京上訪,中途被綁架,逼迫下寫了“保證書”。2000年9.30晚上,又被從家抓到看守所。10.23日,在家人和親戚的苦說下,又一次寫了“保證”。並交了500元罰金和200元飯錢。事後總覺得對不起師父,但並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由於不精進,師父幾次夢中點化,我都沒悟到。今天早晨,師父再一次點化,我方纔明白。現在,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要加倍彌補以前沒做好的。一切重新做起,跟上正法進程,走正今後的正法之路,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27/659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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