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長坤
自99年7月22日以後,我違心地向單位、公安局寫的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聲明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4月27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