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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為民

    我因有怕心,只是偷偷學法煉功,每到敏感日,邪惡就到我家騷擾,我也不敢說實話,因心性提高不上來,自2003年以來身體長期處於一種病態,在十六大召開之際,委主任帶著惡警來到我家,看到我供著師父的法像,邪惡一把搶走。立即叫來三輛警車和一幫警察,把家中翻了個底朝天,最後甚麼也沒找到。後來我女兒告訴我,事後第二天,委主任叫她替我簽了一份“不煉保證書”。由於我悟性差,學法不深,也沒認識到它的嚴重性,最近在《明慧網》上看到同修的聲明文章後,我才知道錯了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我以前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31/662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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