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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開聲明

    聲明人:葉明艷

    我是一個對大法犯過罪的學員,而且罪不容恕。

    由於我平時學法不深,只熱心做大法工作,不注重實修,因此在九九年的七二零前後,我怕心嚴重,為了保護自己,我向單位交過大法書,向公安寫過似是而非得思想匯報,這在客觀上對邪惡破壞法輪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,我內心雖然沒有放棄大法,但我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是出賣師父、出賣大法了。

    出國後,由於自己沒能對上述問題有一個深刻的反省,沒有痛心疾首地找出自己的根本執著,因此,這個業力就隱藏在微觀中了。這就為舊勢力迫害大法和迫害我個人提供了藉口。

    2001年的時候,我在個人生活問題上犯了嚴重錯誤,給師父、給大法抹了黑,在學員中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。

    在後來的認真學法和反省中,我才意識到,是因為自己“人”的這一根本執著沒有放下,人情太重、人心太重才鑄成了上述的大錯。

    正法期間,師父是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的,從我內心來講,我也要徹底否定舊勢力對我的一切安排和迫害。

    在我寫這個聲明之前,慈悲的師父在我個人修煉中,仍然把每一境界中最好的給予我的時候,我更感內疚和無地自容,師父還再三點化和鼓勵我,不要背思想包袱,要堂堂正正的修煉,走好今後的路。

    我將盡力做好師父讓做的“三件事”,不辜負恩師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/31/662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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