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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淑梅 我於97年得到大法,在大法中受益,一身的病全好了。在2003年9月19日“610”惡徒得知大法資料與我有關,把我叫到“610”辦,審問大法資料的來源,並威逼。由於當時沒有在法上認識,承認了並認同邪惡的要求,交了罰款3000元,按了手印,配合了邪惡,邪惡又叫我女兒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回家後很後悔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,在此聲明,我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作廢。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誰也代替不了我,我不承認。今後認真學法,做好師父要求做的三件事以彌補我的不足,堅修、堅信大法的心永不變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/662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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