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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忠文、楊鳳蘭 我們在九九年三月得法,後來在7.20時,街長來我家說要寫“保證”。我說:不寫。街長就給我寫了,怎麼寫的我不知道,街長寫完就拿走了。我們堅修大法心不動,誰也代替不了我們,在此聲明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/662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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