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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華 我是1996年得法的,得法後,身體、身心得到很大變化。99年7.20邪惡的迫害開始了,我在2000年7月份,進京證實大法,半路上被當地村幹部和派出所抓回關押在敬老院,受到邪惡壞人毒打後,在高壓下,由於學法不深和怕心重,違心寫了“保證”後,罰款500元被放回家。後來通過學法,知道錯了,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/6643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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