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徐長虹

    自1999年7.20以來,我先後被非法行政、刑事拘留過,且非法勞教過一年,現一併聲明:其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簽過的名字一律作廢。重新回到正法修煉、正法的洪流中來,早日跟上師父正法的進程。主要的是2002年8月19日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,結果在“釋放證”上簽了字,雖然一出來到派出所、自己工作單位當面否認了,但總覺得簽字錯得太不應該,違背了大法,故特此聲明這次“簽字”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元月3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3/66454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