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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鳳芹

    我今年59歲,我兩次被非法關進監獄,第二次進監獄四個多月,嘴內潰爛多處,嗓子腫,化膿。每天吐出很多難聞的血水,不能說話有一個多月,吃東西、喝水困難,每天吃很少一點東西,人很瘦。由於身體很瘦,走路困難,嘴又加重潰爛,惡警害怕我出危險,找辦案單位。出獄前三天他們來了,讓我寫“保證”,我不寫。讓我寫“認識”,我想寫大法好,他們不讓我寫,於是他們就寫上“不進京、不上訪、不串聯”,讓我簽字。我簽了字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,在這裡聲明作廢。我以前所做不正的行為和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一律作廢。在正法的最後時期,我要精進實修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自己的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5/666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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