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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俊英 在因自己學法不深,認識不清,看守所,向邪惡妥協,寫過“悔過書”、簽過字等。回來後通過學法,認識到自己的過錯。我決心把在看守所時所說、所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聲明一律作廢。以我的實際行動彌補以前的過錯,做好當前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。不給自己修煉中留下遺憾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5/666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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