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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益民 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到省政府上訪被送回後,答應當地派出所“不上訪”,派出所要求單位領導寫“擔保書”保證我不上訪。本人現嚴正聲明:在當時情況下,所說、所做的這一切和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從新做一名真正堅定實修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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