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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光祥

    我從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通過學法煉功,身心受益極大。在單位我也時刻用法衡量自己,做一個好人,領導和同事都說我們煉法輪功的真好。

    99年4.25以後,我們學法煉功開始受到干擾。6月份,停了我的工作,逼我上交大法書,放棄修煉,逼我寫保證書,單位派6個人監控我,不讓回家,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近兩個星期。99年10月份單位保衛科人員抄了我的家,抄走了師父的講法和部份經文。把我調到條件最差的地方工作,單位長工資就是不給我長。2000年元旦期間又把我非法扣押在單位,不讓回家,並威逼寫“不去北京”的“保證書”。有一次同修給我送經文,被“蹲坑”的發現,公安局政保科領著兩個公安抄了我的家,把師父的講法和煉功帶以及錄音機全部抄走,並當場在我家就對我打罵。後來給我帶上手銬強行帶我到派出所。它們出去喝酒喝得醉醺醺的,就對我連打帶罵,用電棍電、打,逼我說資料來源,我向它們講真象,它們不聽,直打得我昏死過去幾次,事後把我關進了看守所,我身上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,走路都困難。監管看不能為他幹活,就把我關進了殺人犯監室,還收受我家的禮品(500多元),還脅迫家人拿保證金8000元,即使這樣也還是9天後才放人。單位還把我兩個月份的工資和獎金(約2000元)全扣去,(責任人有:單位書記、廠長、會計)。2000年10月份局長當著全局中層以上幹部罵大法、罵師父,沒經任何手續局長就把我開除了,卻又在2001年11月份把我騙到單位非法關押一個月,逼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後來悟到不對,我絕食抗議,單位怕擔責任才放人。以後單位及派出所多次到我家騷擾。在此,我聲明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今後在正法的道路上嚴格要求自己,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6/667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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