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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健明

    我是一名修煉法輪大法的大陸學員。在2001∼2003年的勞教期間,由於怕心和放不下的執著而在壓力下違心地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揭批材料”等誣蔑大法的材料,做了一名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。雖然在後二年勞教期間寫了公開聲明,做到了不配合邪惡去破壞大法,但由於不能正確認清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責任,一直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給自己和眾生造成了嚴重損失。現嚴正聲明自己在勞教期間所有違反大法要求的所寫“材料”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嚴格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,徹底否定舊勢力和舊勢力的安排,做好一個正法弟子應該做的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6/667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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