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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郝明君

    我自98年得法,身心都在法輪大法中得以淨化,深感師恩之浩蕩。但在99年7.20以後,在幾次被迫害有時沒能守住心性,經不住壓力,說了不該說的話,寫過“保證”,還代人寫和簽“三書”,雖不是發自內心,但還是沒能做好,給自己留下污點,雖還做著證實法的事,但想起時覺得心中不安,愧對師尊慈悲和同修們的幫助,特此嚴正聲明,以前所簽、所說、所寫的“不煉”、所簽或代寫、代簽之類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以後要精進,努力彌補已犯之錯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7/668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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