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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淼記 2001年正月18日晚七點多鐘,我在去功友家的路上被“610”警察非法綁架,關進看守所43天,之後又進洗腦班一個多月,並強行要去我家3000多元。“610警察”這種肆意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、違反國家憲法的罪惡行徑使我的身心和家庭受到了極大的傷害。在洗腦班上我所有違反大法的言論聲明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1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7/6682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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