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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瓊海 師父叫我們做好三件事,認真學好法、講真像、發正念。我就用稿紙抄了一份勸善書往外發,一直都沒有出問題。我想我原來工作的廠,那些人也需要救度,我就抄了一份放在車間裡,後來被不明真像的常人拿去交保衛科,他們查出了我的筆跡。保衛科就通知公安局把我和我愛人(不是煉功人)一起抓走了,抄了家,發現我姐給我寫的信,又牽連我姐被抓。她把事情交代了,非法拘留了我一週,當出拘留所時他們叫我在一張印好的紙上簽名,我當時沒有看紙上的內容,就簽了字,後來聽我妹妹說全是誣蔑大法的語言,我真後悔,在此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名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8/6693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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