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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淑芹

    我是一九九六年二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,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,由於邪惡的迫害,於2000年11月份去北京信訪局證實大法,還沒到信訪局就被惡警帶走並被遣送,在拘留所裡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左右,在惡警的逼迫下,在他們事先寫好的“材料”上我按了手印並罰款5000元後才放回家。第二次是在2000年6月份,因去外邊貼真像資料被邪惡跟蹤並把我抓走,又被拘留一個多月,兒女們去獄中看望,惡警就對兒女們威逼,並且又進行罰款捌仟多元。回家後得知家被抄,錢和收錄機等貴重物品被一搶而空,後來才知道兒女們替我寫了一份“材料”,我才被放回家。以上二次被拘留,不論我按手印也好,還是兒女們替我寫的甚麼“材料”也好,現在我鄭重聲明凡是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,多學法,學好法,不讓邪惡再鑽空子,把造成的損失彌補回來,緊跟師父,堅修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12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1/671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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