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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鄭舉香

    我今年42歲。去年被抓到勞教所,因堅持“真善忍”信仰,曾多次被體罰——罰蹲,罰站,不許喝水,不許上廁所,不許睡覺,還被加期。“12月攻堅戰”又被用繩子捆綁打盤坐十餘小時,因說一句“法輪大法好”而遭拳打腳踢,又強制洗腦,強制按手印,寫“悔過”。現嚴正聲明:所有以前只要是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那是被迫的,是不情願的。今後正念正行,堅修大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1/671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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