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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宏 我自96年來修煉法輪大法,按“真、善、忍”做好人,身心受益。2002年10月,公安闖進我家,非法把我關押在看守所一個月,罰款2千元,在中共十六大召開期間,公安與辦事處不法人員企圖抓我到洗腦班,但沒找到我,邪惡因此查封我弟弟開的商店,並對我14歲的兒子經常威脅、恐嚇。2003年8月6日,工作單位以通知我領生活費為由,騙我到單位,並立即將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,由於學法不深,常人的許多東西沒去,違心地寫了“五書”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“五書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決心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3/673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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