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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霞 我是2000年10月4日在天安門廣場正法時被抓的。在看守所裡關了五個多月,挨過打,並強行勞動,辦班洗腦。家人,單位為我受到株連,丈夫為我病倒,在“怕”字和“情”字的驅使下,我違心的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出事後深感對不起師父和這麼好的大法,覺得沒臉再修下去了。自從看了師父在國外的多次講法,認識到自己又錯了,師父強調摔跤別趴著不起來,所以自己決定要重新站起來,重新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。為了挽回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特此聲明,自己以前寫的“保證書、認識書”等一律作廢。我要按師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事,做個合格的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3/673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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