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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邵鴻珍 99.7.20當大法及大法弟子遭受迫害時,單位和邪惡要我放棄修煉,被我抵制,之後我藉此機會寫真像發給單位同事,被邪惡抓走非法關了3年,在獄中由於一時邪悟,被猶大洗腦,出來後,看了師父的經文,一下猛醒,十分痛心自己的行為,現在我嚴正聲明:從1999.7.20以後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統統作廢。一定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加倍努力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3/673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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