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孫廷柏
自己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(包括認識、保證書、按手印等)一律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4月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