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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秦貴富

    我於2000年6月份去北京上訪,因不說地址被天安門派出所公安人員折磨數小時(用電棍電、毒打,至今小腹仍有傷痕),後因正念不強,屈從了邪惡,被當地公安“接”回,並非法關押49天。期間被長期折磨,導致神志不清,牢頭給寫了“悔過書”,讓我簽了字,公安又勒索3500元將我放回,在同修的耐心幫助下,我恢復了理智,痛悔不已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所說、所寫的對大法不利的話,一律作廢。我一定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,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4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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