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張春香
我以前被迫按的“手印”和別人代寫的“保證書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4月3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