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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秋仙 我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,兩次進看守所,兩次進洗腦班。在2003年10月15日,公安人員強行把我押送洗腦班。於2004年1月14日放出,在出來時,強迫下寫了“悔過書”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看守所、洗腦班期間,所說、所寫的對大法的錯誤“認識”一律作廢,用正念正行加倍補償,堅修大法不動搖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6/675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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