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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娜佳 2000年6月25日,廣場煉功證實法非法被禁。由於學法不深,有怕心,又對情的執著太重,在邪惡的強制下,同意抄寫邪惡寫好的“悔過書”。2001年在邪惡的強制下,又寫了“不上京”的保證書,印手印,照相。本人在此嚴正聲明: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6/675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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