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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鳳梅 在2001年7月,公安人員到我家中抄家,強行抄走大法資料,我被非法勞教兩年。在2003年7月出來時,不寫“悔過書”就無限期地延長時間,加重迫害。由於怕心,違心地寫了“悔過書”。我現在聲明:我在勞教期間所說、所寫的一切對大法的錯誤認識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補償,跟上正法的步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6/675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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