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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凌倜

    由於自己學法不精進,常人心多,有怕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。在2003年3月份一次發真像資料時,被邪惡非法綁架,雖然沒有寫“三書”之類的東西,沒有出賣同修,也沒有講過損害大法和師父的話,但在被邪惡非法關押20多天後,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被釋放時,在一張小紙單上簽了字。(紙單上只有簡短的幾行字(我視力很差,沒有戴眼鏡,上面的字看不清楚),當時就以為是例行公事,放人出去總得有個手續,由於怕心,急於趕快離開的心切,就匆匆簽了字。被釋放後的幾個月裡,我也時常意識到簽那字是錯的,直到2004年1月27日,我見到當時在場的與辦案人熟悉的一個人,向她問及紙單上的內容,才知道上面寫有“認罪態度好”等幾句話。(我從來沒有向它們認過錯和認過罪)我知道自己犯了大錯,同時,聯想到自己在被非法抓捕和非法關押期間,曾三次在邪惡的例行手續上簽了字(搜出物品的清單上和兩次口供記錄上簽字)當時認為簽這些字不妨礙甚麼,無所謂,簽不簽都一樣。現在反思自己的做法,是極不嚴肅的,隨便給邪惡簽字並不是一件小事啊!我們做的是最正、最偉大、最神聖的事,邪惡抓我們是天理難容的,是非法的,我們給它簽甚麼字呢?簽了字不就等於默認了邪惡抓我們是對的、是應該的嗎?不就等於是承認了舊勢力及其安排嗎?這是多麼危險呀!修煉是嚴肅的,在今後的正法修煉中,我一定要事事對照法的要求和師父的教誨,修好自己,高標準嚴要求,走好今後的助師正法之路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我在被非法抓捕和非法關押期間所簽的字一律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7/677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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