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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鄭春

    我是98年7月末走入大法修煉的,經過一年的實修,到99年7.20邪惡開始迫害時,由於當時對師父和大法不夠堅信,自己正念不足,做出了不符合修煉人標準的事來。如在惡警三番五次到家�堣z擾和威脅的情況下,說“不煉了”;在怕心下燒燬了大法書。此後一直覺得愧對師父,意志消沉。通過學習師父的講法和看到《明慧週刊》的文章,我決定聲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與束縛,堅信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學好法、發正念、講真像三件事,擔當起大法賦予自己的責任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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