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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成敏 我在2003年7月份,因兒媳勞務出國,為辦護照,家有煉法輪功不准辦理,必須得煉法輪功本人寫“保證”才行,因我堅決不寫,派出所不知寫的甚麼,是兒媳照它們寫的照抄下來,兒子給簽的我的名字。就這樣還不行,還非要叫我自己說“不煉了”,在親情的壓力下,我違心的說了。這是學法不深,對情的執著,給法輪大法抹黑,造成了一定的影響。以上所說和所做的一切作廢。我會用我堅定的正念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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