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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夏香蘭 2001年1月18日,我們10多名大法弟子同時從看守所放出來,到站前派出所正是午飯時間,民警告知每人罰款230元才能放人,又因人多,當時填單來不及為由,強制叫本人在空白紙上簽名,後由派出所填寫內容。後來據說其中有詐。對此我鄭重聲明,民警在空白紙上所填一切內容概不承認、一律作廢。自99年7月20日以來,一切由子女或其他人背著我以我的名字簽寫的、對我師父和大法誣蔑不敬的“保證”等全部無效,聲明作廢。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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