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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連桂蘭

    我於1998年年底得法,因2003年4月出去張貼大法真像傳單被告密,被公安局非法判勞教三年,因檢查身體有病,決定所外執行。又被邪惡送到洗腦班,自己不堅定被邪惡利用,做了很多不該做的事,說了不該說的話,我知道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弟子。現在我醒悟了,特此聲明:我所寫的“保證和揭批”一切作廢。以後堅決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彌補過去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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